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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_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zmhk 2024-05-18 人已围观

简介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_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并提供进一

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_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我非常愿意为大家解答关于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的问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复杂而有趣的问题,我将尽力给出简明扼要的答案,并提供进一步的阅读材料供大家深入研究。

1.2021浙江衢州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院长岗位竞聘公告

2.2021年四川广元市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公示

3.政审都查什么?需要注意什么?怎么样才能过?

4.公务员政审严格吗

5.2021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事业单位招聘启事58人

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_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范文

2021浙江衢州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院长岗位竞聘公告

        #医生招聘# 导语2021浙江衢州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院长岗位竞聘2人公告,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6日17:30, 现将招聘公告原文发布如下:

       为进一步增强院长队伍活力,更好适应卫健事业发展需要,根据《江山市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市委办〔2018〕197号)和《江山市乡镇(街道)、机关部门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实施细则》(江组发〔2019〕10号)精神,报江山市卫生健康局党委批准,决定开展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院长岗位公开竞聘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等原则,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激发干部的工作热情,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会管理的高素质院长队伍,为建设浙闽赣三省边际县域医疗中心提供坚强的人才支撑和队伍保证。

        二、竞聘岗位

        新塘边、保安分院院长各1名。

        三、参聘条件

        1.江山市各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编在岗5年及以上人员。

        2.政治素质过硬,业绩突出,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备职位所需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公认度,身心健康,服从组织安排。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男性48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43周岁以下(1978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现任局管干部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中层可不受学历、职称、年龄限制。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其他不宜报考的。

        四、竞聘程序和办法

        1.宣传发动。发布公开竞聘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进行宣传发动。

        2.自荐报名。本人自愿报名或单位推荐,报名人员需如实填写《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竞聘分院院长报名表》,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荣誉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1份复印件。

        报名时间:2021年6月3日-6日17:30止,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人事科教培训管理中心。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4033015,13967008228,648228。

        3.资格审查。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公布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

        4.竞职演说与民主推荐。资格审查合格者,在竞聘大会上发表竞职演说,谈谈自己竞争优势及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由人民医院医共体党委组织卫健系统各层面代表进行民主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结合竞职演说、群众推荐、一贯表现和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原则上按1:2比例确定入围考察对象。

        6.组织考察。成立考察组,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开展民主测评,对入围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征求派驻纪检监察组意见。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7.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召开人民医院医共体党委会,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8.任前公示。对拟任人选的基本情况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任职公布。综合分析任前公示反馈的情况,决定任用干部名单,指定专人对拟聘对象进行任前谈话,并由人民医院医共体党委发文聘任(试用期1年)。聘任对象的考核、待遇等相关政策与现行的医共体人员管理政策保持一致。

        五、相关要求

        1.集中精力,抓好当前工作。在举行竞聘上岗期间,所有员工必须以高度认真的态度做好工作,在公布新任职人选之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有对工作消极对待甚至放任不管者,将视其情节作出处理。

        2.严肃纪律,杜绝不正之风。竞争者要保持良好的心态,守牢纪律底线,认真接受同事的评判和组织的挑选。决不允许弄虚作假,决不允许通过不正当的方式搞关系、拉选票,若有违反,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积极参与,行使好权利。参与竞聘上岗,是展现自我的良好机会,符合条件的同志要积极参与;没有参与竞争的同志要根据统一安排,以负责任的态度参加相关环节的工作,如有替他人拉选票或恶意测评等行为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本实施办法由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党委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江山市人民医院医共体分院院长岗位公开竞聘报名表.docx

2021年四川广元市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公示

       一、选聘范围

        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选聘范围。

        二、选聘计划

        计划选聘11人,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岗位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学习成绩优良,截至2021年11月17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其中,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报考的,须于2021年11月17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三)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0年11月17日以后出生)。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在东营市范围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东营单位)落实过工作单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在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1.提交报名申请。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7日9:00—2021年11月22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

        应聘人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得兼报。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所需材料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届时在报名网站公布),报名邮件统一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手机号码”。

        报名所需提交的材料:

        (1)《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报名登记表》word版(附件2);

        (2)《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报名材料明细表》word版(附件3)。

        应聘人员按《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报名材料明细表》要求,将所需材料扫描或拍照的清晰电子版插入对应的栏目内即可。所需材料有:①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正反面,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亦可);②相应学历学位证明材料(毕业证、学位证)③教师资格证书(带有应聘人员信息的内页即可);④《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诚信书》(附件4)(应聘人员签字后扫描或拍照)。

        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提供虚假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的应聘人员,查实后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多次发送报考信息的,以报名时间范围内的为准。初审通过,应聘人员收到报名信息确认回复邮件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选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区教育局介绍有关情况,区教育局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及选聘岗位要求相一致。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如人才选聘计划未完成,将根据工作需要另行组织优秀人才选聘报名。报名等选聘信息将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另行通知。

        2.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可于2021年11月17日11:00至2021年11月22日17:00期间登录报名时使用的电子邮箱,查看是否收到报名信息确认回复邮件。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初选)前,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岗位计划表另有要求的除外)、《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报名登记表》和《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报名材料明细表》等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愿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大于10:1的选聘岗位,采取面谈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初选,按考试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10: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试人选,人选名单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初选成绩不计入考试成绩。对报名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之比小于等于10:1的选聘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参加考试人选。考试采取讲课方式进行。考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考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初选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和体检

        参加考试人数小于等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为考察体检人选;参加考试人数多于岗位计划选聘人数的,从达到考试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成绩相同,则进行复试,按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由用人单位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工作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对考察对象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一般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应从进入同一岗位考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在垦利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7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此次引进教育系统优秀人才11名均使用事业编制,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

        (二)引进人才试用期1年,另有规定的除外。试用期间享受用人单位的有关待遇。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组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或放弃的,取消聘用。

        (三)引进人才最低服务期限(含试用期)为5年。

        (四)引进人才按照《垦利区“黄河口英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六、其他事项

        此次引进教育系统优秀人才选聘工作由垦利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选聘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政府网()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并保持报名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522266

       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岗位计划表

        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报名登记表

        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报名材料明细表

        2021年东营市垦利区事业单位优秀人才选聘(第二批)诚信书

政审都查什么?需要注意什么?怎么样才能过?

        #选调生# 导语2021年四川广元市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拟录用人员公示已公布,为了方便广大考生的查阅,下面 考 网选调生考试频道为您实时做出的更新。

       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关于广元市2021届急需紧缺专业选调生拟录用人员的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1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9日(五个工作日),如对公示人员有情况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向中共广元市委组织部反映。

        联系电话:0839-3289151。

        相关阅读:选调生考试录用流程

        发布招考简章、通知: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选调前发布招考简章,下发选调通知,就选调的有关问题向社会和各高校公布。

        报名:高等院校按照选调要求,进行动员和部署,讲明选调的意义、条件,以系为单位组织报名,报校(院)党委研究同意后,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报名登记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省委组织部会同省考试中心,对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进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按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通知高校填写《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选调分配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省委组织部。

        考察: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省委组织部组织人员进行全面考察,逐一形成考察材料,研究提出拟录用的初步名单。建立考察责任制,对考察情况考察人要逐一署名,如发现考察失实,要追究考察人的责任。所在院校也要如实介绍学生的情况,如发现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对院校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取消下一年度的选调计划。

        体检:对研究确定的拟录用人选,通知高校组织其到统一指定的市地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录用:体检合格后,作为正式录用人选,办理国家公务员录用手续。选调生一经省委组织部确定录用,高校和本人不得另找其他接收单位。

        分配、派遣:选调的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地域情况分配到市地。市地委组织部根据省里确定的分配原则,分配到乡(镇)或市地属国有大中型企业工作。少量的也可安排到农村工作。分配意向确定后,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选调生纳入省毕业生分配计划,由省毕业生分配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分配去向,办理派遣手续。

        档案转递:高校接到选调生的报到通知后,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其档案转递到市地委组织部,由市地委组织部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职务、工作安排:选调生到基层后,本着有利于成长的原则一般安排到乡(镇)担任乡(镇)长助理或村党支部副书记。到企业工作的选调生也要安排相应的职务。到乡(镇)工作的选调生,列入乡镇行政编制,作为国家公务员管理;到企业工作的选调生,将来调入机关时,免于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

公务员政审严格吗

       我们经常听说政审一词,主要是考公务员、入职国企或者干部升迁时要进行的档案审核。那么政审主要查什么东西呢?

       政审主要查的是人事档案中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就年龄、工龄、党龄;“两历”就是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

一、政审前需要提前准备以下材料:

1、学位、学历证书(应届生不需要)

2、个人情况总结(自己写、并签名)

3、单位(学校)表现证明(自己写,让单位、学校盖章)

二、需要自己联系3-5个人员,配合单位政审面谈。

1、应届生联系同学和辅导员及院系领导。

2、已工作人员联系若干同事及1个部门主管和1个人事部门人员。

3、待业人员联系社区人员(安排3-5个人即可,不了解你也没事,大部分都会说好话)

       以上提到的特殊人员(辅导员、领导、部门主管、人事部门人员)一般都是必需的,其余人员则随意。

       然后政审人员会和你约定一个时间,到你们公司(学校)进行面谈。

       面谈需要准备一个会议室,你领着你安排的人员一个一个进场,在面谈进行时,你要去外面回避。

       整个面谈过程主要是了解你的一些平时情况,一般而言,你指定的面谈人员都会说你的好话,即使遇到耍心眼的人,只要你本人没有原则问题(犯法、违背道德等),都是会让你通过的。

       等面谈完成后,会给你两张表,公务员录用表和个人信息表,两张表内容大同小异,都是个人基本情况+社会关系。社会关系一般需要写父母+配偶。有可能让你补充近亲属(姑姑,舅舅等)。社会关系不会去查,只是进行一个统计,而公检法则会着重检查社会关系。

       此后还会约定一个时间和你个人进行一个10分钟左右的面谈,主要是询问你对报考岗位的认识以及对个人发展的一个规划,实事求是即可。

       面谈结束后,政审人员会给你一张政审公示表并让你张贴到下班(放学),表明到你们单位(学校)来政审过了,有问题请打举报电话。

三、面谈结束后需要对个人情况进行核查,一般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公检法需要额外提供亲属的)

2、社区表现证明

3、核对档案信息

1、2材料有两种调查方式,面审和函审。

       所谓面审,就是政审人员带着你一起去开这些材料;

       所谓函审,就是给你一个公函,你开完交给政审人员。除非你真的很偏远,否则一般都采取面审的形式。

       面审当天,政审人员一般会联系你,派一辆车来接你,然后你们一起坐车去各个地方开材料。

无犯罪记录证明,你自己应该很清楚有没有犯过事。政审人员和你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就能开出来。

社区表现证明,你自己写个模板,面审当天到社区盖章即可(提前盖章也可以)

档案信息,到你档案所在保管单位,政审人员会在档案保管单位的监督下抄阅档案资料,你则需要回避。主要是核对你的档案信息和你提交的报考信息是否一致(学习经历、入团、入党信息等)

以上就是面审环节。面审完毕后,单位会进一步核对你个人的征信信息,只要你没上过征信黑名单,就没啥问题。

四、整个政审过程中,基本不会刷人,几个可能刷人的点我提一下:

1个人有犯罪记录。所有刑事犯罪及部分行政违法行为(黄赌等),那很抱歉,肯定过不了。

2、公检法司单位,近亲属有犯罪记录。这个从目前收集到的信息来看,不是重罪(以前的八大罪可以搜一下)可能放你过,也有直接PASS掉的。

3、个人学习经历不对。比如要求学位岗位,没拿到学位,报考专业不符合等。

4、个人道德严重滑坡。比如实锤大学期间交往8个女朋友的例子。

5、个人或者亲属有信仰邪教。这个被实锤后也过不了。

6、在约定时间内拿不到毕业证、学位证(如硕士延毕、本科肄业等)。

       政审整个过程都比较严谨,同时由于是自己部门人员政审,所以也要尽量表现得好一点,比如面谈时,在会议室准备茶水,接送礼仪等。

五、我的政审经历:

在我体检合格之后有工作人员给我打电话通知我,告知我政审的时间,以及我需要配合提供哪些材料。每个地区提供的材料应该是不一样的,那我只能拿我自己的经历来给大家分享一下。

       我是提供了我的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学位证原件以及他们的复印件。还提供了我的电子照片和一份自传。这个自传呢是自己撰写自己的基本信息,你的家庭结构成员的一些信息以及你的工作经历还有思想政治方面的一个评价。然后需要提供的是你所在的社区以及社区的派出所锁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就是证明你没有犯罪记录,如果在之前有过工作经历的,需要你之前的单位给你提供你的工作证明以及你工作签署的劳动合同。

       然后他会再去考核一下你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还有就是他会考核公务员基本素质。那在这次谈话过程中呢,会对你进行一个基本的了解,也会了解到你的一个政治倾向。这个谈话我觉得还是比较简单的。

       最后,大家也不要过分担心政审,一般而言,非公检法单位政审基本都能过的。公检法因为要家世清白,所以要求会比较高,大家报名时就要注意。

2021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事业单位招聘启事58人

       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

       (2021年8月25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 2021年9月17日发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录用担任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级层次公务员的考察工作。

       第三条 公务员录用考察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考察情况应当全面、客观、真实、准确。考察情况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

       第四条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按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本机关及直属机构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按照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以及相关单位应当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提供有关情况。

       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就考察人选政治素质、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情况提出意见。

       第六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者的考试成绩等确定考察人选。

       省级(含副省级)以上招录机关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市(地)级以下招录机关一般等额确定考察人选,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差额确定考察人选。差额考察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一般不高于2:1。

       第七条 考察时,应当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主要考察下列内容:

       (一)政治素质。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了解政治信仰、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和政治表现等情况,重点考察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二)道德品行。注重了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忠诚老实、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况,关注学习、工作时间之外的表现情况。

       (三)能力素质。注重了解学习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履行招考职位职责需要的其他能力,加强对专业素养的考察,注意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等情况。

       (四)心理素质。注重了解意志品质、内在动力、自我认知、情绪管理等情况,重点了解承受较大压力、遇到困难挫折时的精神状态和应对能力。

       (五)学习和工作表现。注重了解学习态度、学习成绩、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情况,以及在学习和工作中表现出的素质潜能、模范作用、责任心、服务意识、团结协作精神等。

       (六)遵纪守法。注重了解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依法依规办事等情况。

       (七)廉洁自律。注重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保持高尚情操、健康情趣等情况。

       考察时,注意核实考察人选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以及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

       第八条 对于下列人员,除了考察第七条规定的内容外,还应当注意考察与之相应的有关情况:

       (一)对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应当深入到项目组织单位和服务单位,了解在基层的工作表现和干部群众的认可程度以及考核等情况。

       (二)对于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一般应当到就读的高校和服役部队深入了解学习和服役期间的表现情况。

       (三)对于具有国(境)外学习或者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以通过适当方式或者委托相关部门协助了解在国(境)外的学习、工作、社会交往等情况。

       (四)对于报考机要、国家安全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一般应当考察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有关情况。

       (五)对于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职位的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甄别、准确认定其基层工作经历情况。

       第九条 考察人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一)有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所列情形的;

       (二)有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所列行为的;

       (三)不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有关要求的;

       (四)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五)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的;

       (七)被机关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

       (八)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九)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十)政治素质、道德品行、社会责任感、为民服务意识和社会信用情况较差,以及其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

       第十条 对考察人选应当进行实地考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以函调、委托考察等形式代替。

       根据实际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考察工作可以适当前置。

       第十一条 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一般由组织(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招考职位情况的人员共同组成。

       考察组应当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形成的考察材料负责。考察组成员与考察人选之间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和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告并回避。

       考察前,应当对考察组成员进行培训,提供考察人选的有关情况,明确考察内容、考察程序、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等。

       第十二条 考察工作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同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沟通,确定考察的时间安排、步骤和有关要求等。

       (二)根据考察人选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考察公告。

       (三)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等方法,根据需要也可以进行民主测评、家访、见习考察、延伸考察等,广泛深入地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四)听取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党组织、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意见。

       (五)同考察人选面谈,进一步了解其政治立场、思想品质、价值取向、见识见解、适应能力、性格特点、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等方面情况,以及缺点和不足,印证相关评价意见,了解个人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

       (六)综合分析考察情况,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根据一贯表现,全面、客观、公正地对考察人选作出评价,撰写考察材料。考察材料由考察组全体成员签名,所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由相关证明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第十三条 考察工作应当在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完成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一般不得超过90日;情况复杂的,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再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涉嫌违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三)线索具体、有可查性的信访举报尚未调查清楚的;

       (四)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尚未核准的;

       (五)人事档案(学籍档案)中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存疑尚未查清的;

       (六)其他需要延长考察期限的情形。

       到规定的完成期限(含延长期限)时,有关审查调查或者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一般应当终止录用程序。

       第十四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等,集体研究确定拟录用人员。

       拟录用结果应当及时通知考察人选。考察人选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复核相关情况,并作出复核结论。

       第十五条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职位要求时,是否递补考察人选、具体递补原则和办法,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六条 实行考察工作责任制。因失察失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组织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和考察人选以及考察人选所在单位(学校)相关人员等在考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考察工作接受监督。公务员主管部门、招录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信访、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并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处理。

       第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录用考察,参照本办法执行。

       经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对有关招录机关录用考察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7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单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全额)在编在职人员不能应聘。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44号)加大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力度的要求,本次招聘部分岗位限202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报考。

        “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在国(境)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1年4月2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文件精神,国内高校毕业生涉及研究生条件的,自2017年起参加研究生国家统招,考试招生执行相同政策和标准的研究生不作全日制要求。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2016年以前选聘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持有残疾证的大学生,以及在单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报到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相应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单县事业单位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7日09:00—4月29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7日11:00—4月30日16:00

        报名网址:/(单县人民政府网)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7日11:00—4月30日14:00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及时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注明缺失内容。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8日11:00—4月30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通过资格初审的标志是“信息审核通过!”),要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单县人民政府网进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缴费后要立即登录报名网站查询缴费情况(缴费成功考生的缴费状态标志是“交费成功!报名完成!”)。如考生已完成网上银行缴费但从报名网站查询的缴费状态仍为“未缴费”的,考生应在4月30日16:00前及时与单县人社局联系(电话:0530-4680029)。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录该网站打印《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请妥善保存,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系统关闭后将无法打印,后果自负)、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收取参照公务员考务费标准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审核通过后,须于2021年4月30日(8:30-12:00,14:30-16:00)到单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时,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笔试考务费,其面试费、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四)资格审查

        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各种违规问题的,不论哪个阶段、哪个环节,一经查实,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单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证明材料时间另行通知。

        除紧缺专业岗位外,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或调整招聘岗位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调整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改报只能进行1次。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须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畅通。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各类试题题型由命题专家组在入闱期间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

        2021年5月22日上午09:00—11:30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单县事业单位招聘领导小组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公布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进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选名单在单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面试由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范围,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考察范围。

        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结束后,由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依次按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人选。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2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员入职审核工作的通知》(菏人社〔2021〕14号)要求,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提供入职审核专题报告。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内容。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聘用人选。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即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岗位聘用条件的,事业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在单县所报考的岗位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签订最低服务年限协议。

        七、其他

        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未尽事宜,由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1、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期间的公告、公示等事项均在单县人民政府网(/)发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以免影响报考。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政策咨询和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0-4680029。

       

        点击下载>>>

        2021年单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统计表.xls

       好了,关于“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2021年干部考察材料”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